根據汕尾市城區海洋與漁業局、汕尾市城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總體實施方案(2015-2019)〉的通知》(汕市區海漁〔2017〕4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中央油補政策調整后減船轉產工作,完成我區“十三五”期間漁船“雙控”目標任務,促進捕撈業生產結構優化調整,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汕尾市城區2019年漁民減船轉產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國內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調整總體實施方案(2015-2019)〉的通知》(汕市區海漁〔2017〕4號)。
二、起草背景
(一)省市下達我區2019年度納入國家海洋捕撈漁船數據庫管理的報廢拆解漁船指標37艘、主機功率2900千瓦。補貼資金6000元/千瓦,其中: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按照5000元/千瓦的標準發放,省級財政給予配套補助1000元/千瓦,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及省級切塊配套資金已下達到位。
(二)《實施方案》結合我區2018年度漁民減船轉產項目的做法,將上級下達的減船指標優先淘汰己由漁政部門出具漁船滅失證明、漁船海損、災損調查報告(證實漁船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滅失、海損、災損)的國庫漁船名單按漁船拆解注銷程序處理的漁船,在此基礎上將剩余功率指標安排給已自愿申報減船轉產的老舊、木質、中小型漁船(以漁船建造完工日期計算,漁船超齡的年限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然后對安排結果進行公示,對無異議,由漁船主自愿申請退出捕撈作業,并按程序實施拆解及辦理補貼資金核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有六個部分內容,從目標任務、實施范圍及規定、減船補助標準、項目申報、組織實施方式、保障措施等六個方面展開說明,并附上項目申請表。
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021年4月2日
正文: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2019年漁民減船轉產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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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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