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19年4月修訂版,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并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單位編制了《汕尾市城區司法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一)組織機構。
(二)部門文件。
(三)行政執法。
(四)財政預決算。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汕尾市城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網(http://m.zhenguoguan.com/)查閱(具體路徑: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網——政府部門——司法局——機構概況)。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詳見《目錄》。
1.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2.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城區司法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汕尾市城區司法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城南路城區司法局三樓秘書股
郵政編碼:516600聯系電話:0660-3388211;傳真號碼:0660-3361532
互聯網申請地址:https://ysqgk.gd.gov.cn/660059/choice
2.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汕尾市城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2)。《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3.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申請人到汕尾市城區司法局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地址: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城南路城區司法局3樓,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申請表格下載見附件1、2。
(2)通過互聯網申請。
申請人在本機關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中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子郵箱、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必要時將出具回執)。
初審內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確,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證明是否真實。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經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3)。
5.申請時間的確認。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行政機關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當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4)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互聯網系統自動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6.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或者告知獲取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條例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經征得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權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7.收費。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汕尾市城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
申 請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身份證號碼 |
| ||||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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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
聯系電話 |
| 手機號碼 |
| ||||||
電子郵箱 |
| 郵政編碼 |
| ||||||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況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稱 |
| 文號 |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單選) | □紙質文本 □電子郵件 | ||||||||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 □郵寄 □傳真 □網上獲取 □自行領取 □當場查閱、抄錄 | ||||||||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 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
受理號:〔 〕 號(由受理員填寫,與回執號一致) 受理員:
附件2
汕尾市城區司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法人、其他組織)
申 請 人 信 息 | 法人 或者 其他 組織 | 單位名稱 |
| |||||
通信地址 |
| |||||||
營業執照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法人代表 |
| 聯系人 |
| |||||
聯系人電話 |
| 電子郵箱 |
| |||||
身份證號碼 |
| 郵政編碼 |
| |||||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況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稱 |
| 文號 |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單選) | □紙質文本 □電子郵件 | |||||||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單選) | □郵寄 □傳真 □網上獲取 □自行領取 □當場查閱、抄錄 | |||||||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 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 |||||
受理號:〔 〕 號(由受理員填寫,與回執號一致) 受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