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劃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圍,明確水利工程管理邊界,是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作出的規定。汕尾市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組織開展了寶樓水庫管理范圍劃定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圍
按照《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水庫工程管理范圍包括水庫庫區及工程區。
寶樓水庫是集防洪、農田灌溉、供水等功能的中型水庫,其管理范圍劃定方案為:
(1)水庫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壩頂高程22.20米)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五十米,主壩下游壩腳線外一百五十米。
管理區邊界示意圖及坐標控制點詳見附件《寶樓水庫管理范圍劃定圖》。
二、管理要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水域。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或征收管理范圍內的土地,應當征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其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工程施工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興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二)圍庫造地;
(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礦、葬墳以及在輸水渠道或管道上決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動;
(四)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廢棄物;
(五)在江河、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和排放污染物;
(六)損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
(七)在壩頂、堤頂、閘壩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雨后行駛機動車輛;
(八)在堤壩、渠道上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
(九)其他有礙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經地級以上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簽訂協議。
在以供水為主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不得建設污染水體的生產經營項目。已經興建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防治水質污染。
三、其他說明
此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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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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