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三寶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我局查處你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一案,因無法送達相關文書至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理決定書》(汕市區人社監字〔2024〕4號),本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3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理決定書》(汕市區人社監字〔2024〕4號)
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行政處理決定書
汕市區人社監字〔2024〕4號
當事人:廣州三寶食品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地址:汕尾市區汽車站東側、興業路中段南側藝強公司側門1-2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500MA4X9EHY8Y
法定代表人:何琪葆
案由:拖欠勞動者工資
經調查,當事人存在拖欠唐源彪工資2萬元的行為。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勞動保障監察通知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接受調查或者配合處理欠薪案件公告》《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之規定。
本機關于2024年3月13日向當事人公告送達了《行政處理告知書》,告知了本機關擬責令當事人5日內足額支付唐源彪工資2萬元的處理決定,當事人至今未向本機關提交陳述申辯材料。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理:責令當事人依法足額支付唐源彪工資2萬元。
當事人應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受送達人:
年 月 日
備注:本文書一式兩份,第一份由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存檔,第二份張貼受送達人住所,并同時在汕尾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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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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