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區府辦函〔2024〕2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尾市城區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區居民落戶管理的意見》已 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實施過程 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反映。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0日
近幾年來,隨著我區大量新建住宅區相繼建成,由于受新建住宅區歸屬問題不明確、周邊道路及住宅區未命名、門樓(單元、戶)牌未編制等因素影響,導致部分新建住宅區居民無法落戶,給入住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社會反響強烈。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新建住宅區居民落戶管理工作,強化部門職能,落實管理責任,從源頭上解決新建住宅區居民落戶難問題,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住宅區歸屬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鎮(街道)按村(社區)轄區范圍明確住宅區由所在村(社區)管理。新建住宅區跨鎮(街道)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的,以現行政界線(管轄界線)或征地面積大小為依據,由占地面積大的鎮(街道)管理。本鎮(街道)轄區新建住宅區跨多個村(社區)行政區域的,以轄區范圍或征地面積大小為依據,由各鎮(街道)明確住宅區由所在村(社區)管理。如鎮(街道)存在住宅區歸屬爭議的,由區民政局予以研究指定歸屬。
二、規范新建住宅區命名、門樓(單元、戶)牌編制
(一)住宅區已有正式命名的,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或協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供給所在鎮(街道)。未正式命名的,應及時按程序補辦標準名稱并提供給所在鎮(街道)。
(二)道路已有正式命名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提供或協調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給所在鎮(街道)。未正式命名的,城市中心城區的主要道路(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心城區道路、交通規劃路網城市道路等),由區民政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協調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盡快申請命名;其他未正式命名道路,由各鎮(街道)向區政府發起道路命名申請,由區民政局予以審核。
(三)已命名道路未安裝國家標準T字型道路路牌的,由區民政局設立或協調市民政局設立。
(四)住宅區門樓(單元、戶)牌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編制,所在鎮(街道)、村(社區)、開發建設單位應積極主動予以配合。
(五)已完成道路命名、住宅區命名、門樓(單元、戶)牌編制和明確歸屬管理的住宅區,由鎮(街道)提供歸屬管理新建住宅區明確清單給區公安分局。
三、優化流程簡化落戶手續
區公安分局對符合落戶基本條件的住宅區居民,按戶籍管理有關規定,優化流程,簡化落戶辦理手續,及時受理落戶申請,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業務辦理,尤其是要為異地來汕居住人員落戶提供便利,開通綠色通道。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汕尾市城區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區居民落戶管理的意見》政策解讀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24-04-23 16:03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