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在對全區環境應急物資資源調查與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了《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目的是進一步建立完善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為科學高效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控制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及造成的危害提供依據和支撐,為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優先。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過程中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強化環境風險預防,提升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防范、預警、處理能力,化被動處置為主動防范,及時控制,消除隱患。
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堅持統一領導,區人民政府重點組織負責開展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配合市開展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及不同污染類型,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的專業優勢。
部門聯動,協同應對。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有關單位專業優勢和人才、技術、設備資源的作用,充實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應急演練,培養社會化應急救援力量,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鼓勵開展環境應急風險管控技術、預警體系及應急能力建設工作,完善環境應急專家隊伍,提升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三、主要內容
《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共十一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分別為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事件分級、預案體系。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由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小組、環境應急專家組和鎮(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第三部分是預防、監控與預警機制,分別為預防工作、監測與監控、預警。第四部分是信息報告,分別為信息報告、信息接報、報告時限與程序、信息報告類型與內容。第五部分是應急響應,分別為響應啟動、響應措施、響應的升級與降級、響應終止。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分別為損害評估、事件調查、善后處置。第七部分是信息發布。第八部分是應急保障,分別為隊伍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技術保障、安全保障、治安保障、氣象服務保障、醫療衛生保障、宣傳、培訓與演練。第九部分是監督管理,分別為預案演練、預案宣傳、預案培訓、預案修訂。第十部分是獎懲與責任,分別為獎勵、責任。第十一部分是附則,分別為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置圖、現場應急工作小組組成及主要職責、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圖、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名單及聯系方式等8個附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范圍內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不超出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鎮(街)的突發環境事件。
(4)其他需要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規定執行;超出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市、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汕尾市處置;
海上溢油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廣東省海上險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赤潮災害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赤潮災害應急預案》;船舶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汕尾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汕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關聯稿件:汕尾市城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25-12-01 15:31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