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及《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登記〔2020〕1031號)等文件精神,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登記范圍
全區集體土地范圍內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
二、登記內容和時限
以永久性存續農村主要房屋為單元,調查每一宗房屋權屬、位置、界址、四至、面積、數量、用途等自然狀況和權屬狀況。確權登記工作于2020年9月全面展開,2020年12月31日結束。
三、登記方法
(一)權籍調查
為確保本次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登記工作能順利開展,需進行前置權籍調查工作。調查期間,工作人員佩戴由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統一制作的工作證,由鎮(街道)或村(社區)工作人員帶領,到各單位、各戶進行房屋調查,核查每棟房屋的位置、權屬、界址、用途和地類等情況,并同步開展資料收集。工作人員到各單位和個人住戶進行房地測量時,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及時提供方便,不得無故阻擾和干擾測量人員作業。
根據權籍調查成果作出宗地圖、房屋平面圖及不動產調查登記申請表,交由權利人簽字確認。
(二)登記發證
本次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采取集中組織申請、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受理的工作模式。村(居)委會應協助收集不動產登記申請、有效身份證明及合法權屬來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階段一并引導權利人申請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權籍調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權利人信息、權籍調查成果、登記事項等內容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公告所需時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公告無異議且經權利人簽字確認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確權登記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四、其它事宜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用地用房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配合,履行現場核查義務并積極提交相關登記資料。若有異議,必須在房屋確權登記公示后十五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按房屋確權登記公示結果為準。
(二)用地用房單位和個人需提前準備以下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2.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單位法人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3.指界通知書或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調查表、權屬界線協議書等權籍調查成果;
4.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應提交繼承相關資料;
5.指界委托書;
6.申請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
7.各地政府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地的文件、處理決定、權屬爭議調解書等材料;
8.村鎮(莊)規劃審批手續;
9.其他有關材料。
(三)本次登記工作是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的登記,權籍調查經費、證書工本費等統一由政府財政支出,不得向農民群眾收取任何費用。汕尾市城區自然資源局按《汕尾市城區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政策,明確本次確權登記的范圍、時限、條件、程序等登記事項,最終的資料整理、成果審核與頒證驗收由市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
特此通告
政策解讀:關于《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確權登記頒證的通告》的解讀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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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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