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多地上調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劉麗莎 攝
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精神,廣東多個城市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近日,廣州市、湛江市、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陸續發布通知,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其中,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自2025年3月1日起,由2300元調整為2500元。根據工作指引,2025年2月前(含2月)繳存基數低于2500元的,仍可按原基數按月辦理匯補繳;3月1日起,個人繳存基數低于2500元的,將無法辦理3月及以后匯補繳業務,請各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于2025年3月31日前按規定及時辦理相應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網上自主辦理和中心前臺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肇慶市、湛江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由1720元調整為1850元。肇慶市規定,存量部分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1850元的,應在7月按年度調整期間予以調整;湛江市規定,繳存基數未達到最低下限的單位,須盡快到市中心、各辦事處服務大廳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據了解,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精神,廣東多個城市的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也有所調整,不同城市依據自身經濟水平與發展需求,在全省統一政策框架下靈活調整,以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
除廣州、肇慶、湛江外,珠海、佛山、東莞等城市的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2080元;韶關、清遠、潮州、茂名等城市的繳存基數下限則調整為1750元。
值得一提的是,東莞市明確規定,如存量繳存人繳存基數低于2080元的,無須按照本次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繳存基數仍為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于1900元,且繳存2026年1月及后續月份的住房公積金,須執行繳存基數不得低于2080元的規定。這種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政策設置,既考慮到對存量繳存人的平穩過渡,又著眼于未來政策的統一規范,保障了政策實施的科學性與合理性。(記者 趙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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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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