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有哪些?
答: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港澳臺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在本市企業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新成立的單位要什么時候繳存登記?
答: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請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四、職工離職后,原單位要多久內封存其公積金賬號?
答: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單位應當在30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
五、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ㄈo房職工租房自住的;
(四)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
?。ㄎ澹╇x休、退休的;
(六)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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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劳龌蛘弑恍嫠劳觯弧 ?/p>
(九)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ㄊ┮虮救?、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醫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申請貸款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繼續正常繳存;(二)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于規定比例;(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四)無未清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七、當單位出現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未按規定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等行為時,應如何處理?
答:單位出現上述行為時,公積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處理。
八、單位或者個人發生違規行為的,會影響征信嗎?
答:經公積金中心查處的單位或者個人的違規行為,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信息,公積金中心可以納入我市企業或者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九、職工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等業務的,會怎么樣?
答:由公積金中心按照《汕尾市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辦法》(汕公積金管規字〔2021〕3號)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理。公積金中心將提前收回貸款本息,責令其限期退回所提款額,向其所在單位通報,并將該職工列入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黑名單,取消其5年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將失信信息通過網站或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對協助上述人員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機構和人員,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什么是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管理機制?
答: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管理機制,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85%設為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臨界點,達到和超過臨界點,即進入預警狀態,啟動預警管理,按照《汕尾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案》規定的預警等級啟動響應機制進行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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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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