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1)〔2023〕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汕市區府〔2023〕3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區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使用6.6749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6.6749公頃(不涉及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6.6749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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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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