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委)〔2021〕1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汕頭至汕尾鐵路建設項目(汕尾段)用地的批復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新建汕頭至汕尾鐵路項目(汕尾段)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汕府〔2021〕5號)收悉。受國務院委托,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新建汕頭至汕尾鐵路建設項目(汕尾段)用地使用193.1008公頃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區(qū)、陸豐市及海豐縣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73.3057公頃(其中耕地72.7737公頃,含永久基本農田76.6391公頃)、未利用地16.076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xù),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6521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2.3440公頃(其中耕地0.0671公頃)、未利用地0.501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2204公頃。上述193.1008公頃用地由當?shù)厝嗣裾凑展┑胤桨钢械墓┑胤绞揭婪ㄒ酪?guī)供應,并督促當?shù)刈匀毁Y源主管部門及時劃撥土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shù)量相等、質量相當?shù)母兀鋵嵔ㄔO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將永久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復墾義務。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農業(yè)農村廳,財政部廣東監(jiān)管局、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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