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1)〔2025〕2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汕尾市城區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汕自然資〔2025〕31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區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使用1.2724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區將國有農用地1.0142公頃(不涉及耕地)和未利用地0.155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1029公頃。上述1.2724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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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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