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粵府土審(11)〔2025〕1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汕尾市城區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汕尾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汕尾市城區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汕自然資〔2025〕9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區202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使用0.9617公頃城鎮建設用地,即同意你市汕尾市城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9617公頃(耕地0.951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0.9617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村集體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4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25-07-15 18:45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