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qū)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預公告
汕市區(qū)府公字〔2022〕12號
為實施我市城區(qū)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加快市區(qū)擴容提質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fā)〔2005〕51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擬對城區(qū)馬宮街道金町村新興經濟合作社、金町村大園經濟合作社、金町村新塘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進行征收,作為政府儲備用地。現將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地土地四至范圍
項目位于汕尾市城區(qū)馬宮街道辦事處東側,馬宮大道及125縣道南側,汕尾市城區(qū)保利金町灣西側(詳見擬征地范圍圖)。
二、擬征收土地總面積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約4.1245公頃。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汕尾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號)規(guī)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四、安置途徑
本次征收土地將結合實際安排采用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五、其他事項
(一)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將組織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和征地調查工作。征地調查包括擬征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規(guī)格和數量等情況。請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不配合征地調查工作的,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未盡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執(zhí)行。
汕尾市城區(qū)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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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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