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國土資源局征收土地預公告[汕國土資〔2015〕291號]
為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加快市區城市化的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經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擬對城區東涌鎮新湖村桂青經濟合作社位于海汕路西側四塊集體土地實施征收,作為汕尾市區發展建設用地。現將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四至范圍:
第一塊位于海汕公路西側,垃圾處理場出口對面山坡,距市人防辦往海豐方向約550米,面積3767平方米;第二塊位于海汕公路西側,距市人防辦往海豐方向約120米,面積7587平方米;第三塊位于海汕公路西側,市人防辦辦公樓后面山坡,面積9877平方米;第四塊位于海汕公路東側,桂青村西南側,面積2700平方米(作為桂青村集體留成用地)。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面積:擬征收土地面積23931平方米,詳細地類和面積為:耕地1235平方米,林地18591平方米,未利用地4105平方米。具體征地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及《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耕地58.5元/平方米,林地20.6元/平方米,未利用地18元/平方米。
四、 安置途徑: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方式。留用地2700平方米選址在海汕公路北側,詳見《勘測定界圖》。
五、自本預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此告
汕尾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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