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汕市區府公字〔2025〕32號)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預公告
汕市區府公字〔2025〕32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區馬宮街道經濟聯合總社、馬宮街道金町經濟聯合社、馬宮居民社區南湖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屬于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土地范圍位于汕尾市城區馬宮街道(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9105公頃(合28.66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2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1月8日起,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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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2:06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