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汕市區府公字〔2025〕4號)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預公告
汕市區府公字〔2025〕4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區馬宮街道經濟聯合總社、馬宮居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鹽町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金町經濟聯合社、金町村新興經濟合作社、金町村大園經濟合作社、新北村新姚經濟合作社、浪清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于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范圍位于馬宮街道(詳見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21.1011公頃(合316.5165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3月4日起,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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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8:51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