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國土資源局征收土地預公告(汕國土資〔2016〕135號)
為實施我市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快市區建設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我局擬對城區埔邊村西二、西三、東二、桂青、三聯5個經濟合作社位于海汕公路東面埔邊村地段的部分集體土地進行征收,作為政府儲備用地。現將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四至范圍:詳見征地紅線圖。
二、擬征收土地總面積20.5914公頃。其中西二經濟合作社征地3.9565公頃(其中耕地3.6619公頃,其它農用地 0.2911公頃,未利用地0.0035公頃);西三經濟合作社征地3.7329公頃(其中耕地3.4550公頃,其它農用地 0.2747公頃,未利用地0.0032公頃);東二經濟合作社征地9.8000公頃(其中耕地9.0703公頃,其它農用地0.7212公頃,未利用地0.0085公頃);桂青經濟合作社征地1.2665公頃(其中耕地1.1722公頃,其它農用地0.0932公頃,未利用地0.0011公頃);三聯經濟合作社征地1.8355公頃(其中耕地1.6988公頃,其它農用地1.1351公頃,未利用地0.0016公頃)。具體征地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耕地75.6萬元/公頃,其它農用地75.6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3.2萬元/公頃。
四、安置途徑: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預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汕尾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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