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量電價機制含義
為適應煤電氣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的新形勢,原有單一制電價已改革為兩部制電價,即“電量電價+容量電價”,反映了電力的真實成本。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水平根據煤電氣電轉型進度等情況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氣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
二、目前我省容量電價水平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關于我省煤電氣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3〕1990號),我省煤電氣電容量電價水平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稅,下同)。
三、此次容量電價調整內容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我省煤電機組容量電價調整為每年每千瓦165元,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如國家出臺新規定,從其規定。
(二)我省使用澳大利亞進口合約天然氣的配套氣電機組容量電價調整為每年每千瓦165元,9E及以上的其他常規機組調整為每年每千瓦264元; 6F及以下的其他常規機組調整為每年每千瓦330元;對于納入國家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氣電機組的容量電價調整為每年每千瓦396元。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
四、此次調整容量電價的影響
此次調整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其用電價格不變,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政策。
對于工商業用戶,從短期看,總體影響較小。由于容量電價水平的調整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煤電氣電總體價格水平是基本穩定的,特別是電量電價小幅下降,將帶動水電、核電、新能源等其他電源參與市場交易部分電量電價隨之下行,工商業用戶終端用電成本總體有望穩中略降。從長期看,調整容量電價水平,有助于引導煤電氣電、新能源等市場參與者充分競爭,全面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高電力系統經濟性,從而降低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關于調整我省煤電氣電容量電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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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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