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相關規定,在我市行政轄區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及在我市行政轄區外取得勞務派遣資質、在本行政轄區依法備案的勞務派遣單位分公司(以下簡稱“勞務派遣單位”),可以按照政策規定申請享受穩崗返還補貼。
一、申請流程
勞務派遣單位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通過路徑“在線服務-社會保障-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用工花名冊上傳(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勞務派遣單位)”,按要求填報(或上傳)相關材料,具體包括:(一)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含承諾書)及用工花名冊,見附件3和4(表格模板支持在線下載和上傳);(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的書面勞務派遣合同(協議);(三)用工單位出具的“關于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告知函及回執”,見附件5。未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的勞務派遣單位,社保經辦機構通知其限期(10個工作日內)補正材料,補正時間不納入審核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二、資金撥付
(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到穩崗返還資金后,應將用工單位應享受資金在15日內全額撥付至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應于收到資金15日內出具書面資金到賬確認函(見附件6)送勞務派遣單位存檔。勞務派遣單位應于收到核發的穩崗返還資金后60日內將資金撥付憑證掃描件上傳廣東省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系統備案;未按規定時間備案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醒限期(10個工作日內)備案。(二)勞務派遣單位因用工單位注銷、用工單位明確拒收穩崗返還資金等特殊情形導致無法撥付資金的,應將無法撥付部分資金于收到核發的穩崗返還資金后60日內主動退回基金,并將書面情況說明上傳至廣東省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信息系統。(三)勞務派遣單位未提出申請但通過“免申即享”方式獲得穩崗返還資金的,應在收到資金后的30日內,主動報告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全額退還收到的穩崗返還資金,退還資金后可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的有關要求依申請享受穩崗返還。(四)勞務派遣單位應建檔保管穩崗返還資金撥付、使用及用工管理(包括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自有員工工資表等)資料,以備核查。請各勞務派遣單位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申請享受穩崗返還補貼,逾期視為放棄申請。如有疑問,請咨詢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
汕尾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經辦機構電話
附件:
1.《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
2.《關于我省勞務派遣單位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
3.勞務派遣單位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表(表樣)
4.勞務派遣單位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用工花名冊(表樣)
5.關于申領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告知函及回執(樣本)
6.用工單位資金到賬確認函(樣本)
相關附件:附件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wps附件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勞務派遣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4號).wps附件3-6.pdf
轉自汕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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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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