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做好202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助力全省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屆二次全會部署,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中之重,千方百計加大崗位供給、拓展就業渠道、創造鍛煉機會,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縣域振興、助力產業發展,力爭全省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落實率7月底達70%以上、年底達90%以上,確保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總體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場崗位拓展行動
1.強化民營企業拓崗激勵。支持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按規定落實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在安排紓困資金時,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傾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政府高校訪企拓崗力度。組織市、縣(區)人社局長對往年吸納高校畢業生較多的民營企業進行動員走訪,每市走訪企業不少于100家,新收集崗位信息應當在廣東省急需緊缺人才供求信息平臺公開發布,對相關企業在畢業生引進、就業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深入開展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2010年以后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走訪企業原則上不少于100家;就業去向落實率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高校,原則上新開拓用人單位不少于100家。(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3.發揮社會組織吸納就業作用。組織實施“百城千社萬企助就業”專項行動,發動1000家以上社會組織參與鏈接崗位資源、提供就業崗位和專業服務。推動社會團體、基金會以及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社會服務機構增加專職就業崗位,加大高校畢業生聘用力度。(完成時限:2023年9月。責任部門:省民政廳牽頭,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配合)
4.強化重點產業招才引智。堅持“制造業當家”,大力發展新一代電子信息、綠色石化、智能家電、汽車產業等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智能機器人、區塊鏈與量子信息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支持制造業大企業、大項目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培養、定向招聘、組團招聘等方式,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就業。(完成時限:2023年6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基層人才引導行動
5.實施各類基層服務項目。全省“三支一扶”計劃招募高校畢業生3000人,“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山區)計劃”招募高校畢業生350人,廣東高校畢業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行動招募高校畢業生約5000人,按規定落實好符合條件人員定向招錄公務員等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補充基層急需緊缺人才。招聘基層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編制外司法行政人員1342人,基層勞動合同制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政府雇員396人。全省中小幼教師招錄4萬人,做好公費師范生就業及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到中小學任教。(完成時限:2023年7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施社區崗位支持計劃。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原則上2023年所有社區工作者新招聘崗位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力爭每個城市社區至少招錄1名2023屆高校畢業生。鼓勵具備條件的行政村結合吸納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村務工作者。“廣東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繼續招募約2000人。(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民政廳)
8.落實基層就業扶持政策。強化“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人才支撐,對到省內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對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及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基層就業補貼等支持政策;通過“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等宣傳品牌,大力選樹扎根基層、干事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崗位快招行動
9.加快完成公務員招錄。做好202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應屆優秀大學畢業生工作,提供公務員考試錄用崗位不少于2萬個,加強招錄實施進程與高校畢業生求職時間的銜接。(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穩定事業單位招聘規模。全年全省提供不少于6.8萬個事業單位工作崗位面向高校畢業生招聘。組織開展全省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鼓勵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開展自主公開招聘,統籌安排考試時間,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1.發揮國有企業引領作用。全省國有企業(含文化、金融國有企業)力爭全年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少于2.8萬人,其中省屬國有企業招用不少于8000人。珠三角各市國有企業應在保持招收規模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崗位潛力,積極擴大招收數量。鼓勵國有企業加大定向吸納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力度。(完成時限:2023年8月。責任部門:省國資委牽頭,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配合)
(四)創業創新自強行動
12.強化資金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在校大學生科技創新團隊,按規定資助其開展自然科學、哲學社科和科技發明制作等方向的實踐研究。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落實稅收優惠。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促進成果轉化。引導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優先安排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位。引導大學科技園設立創新創業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立相關成果與行業產業對接長效機制。繼續舉辦“互聯網+”“眾創杯”“挑戰杯”“創青春”等品牌賽事,促進項目、資源、資金等高效對接。(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鼓勵返鄉創業。實施2.0版“農村電商”工程,開辟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助力縣域振興綠色通道,優先安排進駐區域性農村電商產業園和現代農業產業園,鼓勵符合條件的參加省級“精英訓練營”、市級“帶頭人”培訓,優先作為農村電商“頭雁引領”培育對象。(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支持靈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等領域靈活就業,對其中以靈活就業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按規定落實最長3年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專項渠道歷練行動
17.鼓勵升學深造。積極爭取擴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規模,及早組織完成各類升學招生計劃。全年全省研究生招生不少于6.8萬人,普通專升本招生不少于8.4萬人,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不少于600人。積極落實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及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等優惠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6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18.鼓勵入伍鍛煉。加大征兵宣傳進校園工作力度,暢通入伍綠色通道,全年大學生征集數量達到1.2萬人以上,其中高校畢業生征集數量達到8400人以上。鼓勵技工院校畢業生報名應征,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畢業生享受高等院校畢業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征兵辦牽頭,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各普通高等學校配合)
19.擴大科研助理規模。全省開發8900個以上科研助理崗位,支持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督促指導高校和科研院所對招錄科研助理給予經費政策支持,落實好社會保險、戶口檔案等政策。(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職業能力提升行動
20.加強就業指導。加強就業指導隊伍建設,督促各高校按每500名應屆畢業生不少于1個的比例配備專職就業指導人員。完善就業創業指導課程標準,打造一批就業指導名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通過校企供需對接、職業規劃競賽、簡歷撰寫指導、面試求職培訓、一對一咨詢等多種形式,為學生提供個性化就業指導和服務。(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實踐鍛煉。實施“展翅計劃”廣東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提升行動,提供10萬個以上實習崗位。實施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全年募集見習崗位數不少于6萬個,在全省認定或建設一批示范性見習基地。(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技能培訓。鼓勵高校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引導高校畢業生積極參與“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灣區就業助力行動
23.拓寬就業渠道。縱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和橫琴、前海、南沙三大平臺建設,引導港澳青年到各類企業特別是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就業。做好港澳青年參加粵港澳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工作。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實習雙選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港澳辦、珠海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強化創業扶持。引導各類創業創新大賽開設港澳賽區,推進“1+12+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體系建設,聯合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共同推動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對自主創業的港澳青年按規定落實創業資助、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依托創新創業基地等載體,組織港澳青年到大灣區開展交流活動。(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港澳辦、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提升服務溫度。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支持各地招募一批有內地職場經驗和生活經歷的港澳籍人士擔任職場導師,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鍛煉、崗位推薦、職業指導等服務。支持各地探索建設一批“港澳青年就業之家”,為港澳青年提供“港味澳味”就業創業服務。(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港澳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公共服務暢享行動
26.推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指導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高校校園內打造“就業創業e站”,2023年底前力爭實現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覆蓋,推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就業創業指導、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等就業創業服務向校園延伸。督促各地組織開展政策輔導進校園或職業指導進校園活動,全省全年組織進校園活動不少于100場,力爭每所高校組織1場以上。(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大力組織線上線下招聘活動。打造權威公信的高校畢業生招聘服務品牌,密集組織開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24365校園網絡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崗”“急需緊缺人才百校萬企公益招聘”“展翅計劃”“筑夢青春·就業啟航”等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2000場以上。推廣運用“直播帶崗”“視頻面試”等便捷模式,促進畢業生與招聘崗位便捷對接。(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歸集發布優質崗位信息。強化廣東省急需緊缺人才供求信息平臺歸集展示功能,建立高校畢業生崗位發布專區,動態發布各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制造業大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崗位招募(聘)計劃。推進全省國有企業招聘信息統一在省人才市場網招聘專區同步發布。(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名服務暖心行動
29.扎實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服務。7月底前完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信息移交,運用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各類渠道,及早鎖定服務對象,集中開展分類就業幫扶工作,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0.強化困難畢業生結對幫扶。大力推進宏志助航計劃,助力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建立健全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等困難高校畢業生“一對一”幫扶責任制,推動校院領導、就業指導教師、班主任、專任教師、輔導員與困難學生開展結對幫扶,確保每一個困難學生都得到有效幫助。(完成時限:2023年7月。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殘聯、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兜牢困難畢業生就業底線。建立離校未就業困難畢業生實名臺賬,實施“一人一策”專項幫扶。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統籌利用公益性崗位等進行安置,確保有就業意愿的困難畢業生100%實現就業。做實做細殘疾高校畢業生的建檔、調查、跟蹤、服務工作,幫助殘疾高校畢業生樹立良好就業觀,順利融入社會。(完成時限:2023年12月。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權益保障安心行動
32.強化就業安全教育。將就業安全作為就業指導課程的重要內容,建立用人單位招聘黑名單制度,將經認定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納入黑名單,定期向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強畢業生風險防范意識。(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打擊就業違規行為。開展平等就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以及以就業、培訓為名義的信貸陷阱和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4.推動體檢結果互認。對在全省范圍內經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的健康體檢機構進行常規入職體檢、體檢結果在6個月有效期內的高校畢業生,指導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要求重復體檢,法律法規對入職體檢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指導用人單位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常規入職體檢項目以建議項目為主,嚴格落實國家有關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的要求。(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5.規范畢業去向統計。取消《就業報到證》,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做好登記信息的查詢、核驗、共享。嚴格落實就業統計監測工作“四不準”“三嚴禁”要求,對違反規定的高校和相關人員,嚴肅查處通報,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組織開展就業統計監測專門培訓,持續開展畢業生就業狀況布點監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責任部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普通高等學校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高校要認真落實“一把手”工程,成立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就業機構、人員、場地、經費“四到位”要求,加強畢業生就業管理、服務和指導。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決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學科專業評估、高校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周報、專班通報制度,加強工作督導,確保順利完成工作目標。
(二)加強部門協同。省各有關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要求,安排專人跟進,細化工作舉措,建立工作臺賬,明確工作時限。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進展調度和督促提醒,確保行動方案提出的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三)積極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大力宣傳到部隊、艱苦地區和行業、基層一線工作的典型,在全社會形成示范引領效應。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涉法教育引導、宣傳提醒。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就業預期,營造全社會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




您現在所在的位置 :
2023-08-24 16:21
粵公網安備 441502020000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