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政府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62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6.1元/小時。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直單位要充分認識調整最低工資的重要意義,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要加強檢查監督,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政策解讀: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解讀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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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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