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大常委會2018年度部門預算信息公開
2018年
汕尾市城區人大辦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汕尾市城區人大辦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功能分類)
第三部分 **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人大辦概況
一、主要職責
1、承擔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及黨組會議等有關會議的籌備和服務工作;2、負責常委會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打印、分發;做好機關公文的收發、傳閱、立卷、歸檔和保密、保衛工作以及閱文室的管理;3、負責區人大常委會開展視察、執法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4、負責接待和辦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5、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記、移送、統計與存檔,以及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6、負責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傳及理論研究工作;7、負責承擔換屆選舉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8、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9、負責機關黨務、工會、婦代小組、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治法律學習的組織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10、負責機關后勤管理,承擔機關財務、房屋維修、醫療保險、資產管理和車輛調度、管理工作; 11、負責與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委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區委研究室及區級部門的聯系、協調和對外聯系接待工作;12、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汕尾市城區人大辦預算為本級預算。
內設機構情況:
按照部門預算編報要求,納入區人大辦2018年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為本級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一)1、區人大常委會機關設一個綜合辦事機構和五個工作委員會,即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內司工委)、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財經工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僑務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僑工委)、農村和城建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農村城建環保工委)、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選聯工委)。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及各工作委員會均為正科級機構。
2、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設置3個正股級內設機構:秘書股、行政股、綜合股。
3、區人大常委會5個工作委員會各設1個正股級辦事機構,即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僑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農村和城建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區人大常委會機關編制27名(行政編制20名,事業編制7名。行政編制含人大常委會領導編制,事業編制中除3名為工勤人員編制外,其余的由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使用),其中辦公室及工委正副主任共設7名,常委會辦公室秘書股、行政股、綜合股及各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共設股級職位8個(含正副股)。
(三)本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樣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793.89 萬元,比上年增加35.43萬元,增長4.6%,主要原因是增加干部職工薪酬;支出預算793.89萬元,比上年增加35.43萬元,增長4.6%,主要原因是機關行政運行正常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4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組數0,人數0;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占上年0%;公務用車運行費10萬元,比上年增加1萬元,增長1.1%,機關公務用車增加至8輛;公務接待費4萬元,比上年減少1萬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三公”經費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37.05萬元,比上年增加1.05萬元,增長0.7%,主要用于辦公經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開支,以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其中:辦公25.05,印刷費12,郵電費6,差旅費14,會議費40,福利費31,日常維修費0,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辦公用房水電費5,辦公用房取暖費0,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247179.14,分布構成情況為:固定資產總額1247179.14,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通用設備總額989378.14,家具用具總額52662.00,專用設備總額205139.00,資產變動情況為:與上年相比增加33917.14。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說明:本項為必須公開內容,可解釋本部門預算特有的較為專業的名詞,或是財政預算編制方面名詞。)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四、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五、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經費: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非行政單位參照執行。
2018年部門預算預算公開.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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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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