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民政局關于開展全區
社會團體單位2020年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區各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于2021年4月份起實施2020年度全城區各社會團體的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檢查的范圍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經我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均應參加2021年年度檢查,報送2020年度社會團體工作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應當報送2020年度慈善組織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體要求參照基金會年檢通知執行。
二、年度檢查的時間和程序
社會團體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網上填報和紙質報送工作。
(一)網上填報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登錄汕尾市城區社會組織信息網,在首頁右側登錄系統輸入賬號和密碼進行登錄,按步驟點擊“年度檢查”-“申請”-“申請辦理”,按系統提示如實進行年度檢查報告書的填寫并保存提交。網上提交后業務狀態顯示為“已提交”,請等待年檢結論;業務狀態顯示為“退回補正”,請按照系統提示的要求進行修改,并重新填寫提交;業務狀態顯示為“審批通過”,可查看年度檢查結論。業務狀態顯示為“退回補正”的,社會團體應當在10日內予以補正并重新提交,超過6月10日未重新提交的視為逾期未參加2020年度年度檢查,并列入異常名錄。
已經獲得以及有意向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在附件中報送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二)紙質材料報送
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并經審批通過后,網頁顯示年檢辦結時,將印有“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年檢不合格”等水印字樣的年度檢查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首頁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內頁財務負責人簽字、加蓋社會團體公章,實行雙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記的一式二份),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一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送城區社會組織辦加蓋年檢印鑒。網上經審查通過的信息應與紙質材料內容一致。實行雙重管理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應同時加蓋業務主管單位的初審意見。
(三)填報要求
1、嚴格按照時間報送。社會團體應嚴格按照年檢時間報送。網上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5月31日,退回補正后提交的截止日期為2021年6月10日,逾期年檢系統將自行關閉,不再受理。
2、確保數據真實有效。各社會團體必須嚴肅對待年檢工作,認真如實填寫年度工作報告中的每一項內容,并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列入異常名錄。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需對年度工作報告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如因填寫失誤造成的后果,由填報單位自行承擔。
三、年度檢查的審查形式、標準和結論
我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年檢結論。為提升年度檢查的監管效果,我局根據2020年年度檢查工作需要,必要時要求社會團體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或補充材料;對有重大財務問題的社會團體開展財務審計;要求社會團體公開年檢相關信息;可以實地抽查社會團體年檢材料所涉事項,并根據抽查結果,確定社會團體2020年度的年檢結論。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結論分“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社團相關管理規定和社團章程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有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相關規定或社會團體章程行為,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三)不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社團法人成立必備條件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四、年度檢查結論公告
社會團體年檢結論由我局在汕尾市城區社會組織信息網公告。逾期未參加年度檢查將列入異常名錄,并在汕尾市城區社會組織信息網公示。
五、抽查、專項檢查
對于2020年12月31日前登記的社會團體,我局在實施年度檢查時,可以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者專項檢查。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有關事項
社會團體在參加年度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一)網上填報操作、填報系統故障咨詢:020-87554998、83340466;
(二)填報內容、材料報送咨詢:0660-3399382
(三)聯系地址:汕尾市城區香洲路東海大廈城區民政局4樓
汕尾市城區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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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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