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經查,汕尾市城區電動車摩托車協會、汕尾市城區明德志愿者協會等2家社會組織存在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2023年年度工作報告的情形。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列入活動異常名錄:(一)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規定,擬將汕尾市城區電動車摩托車協會、汕尾市城區明德志愿者協會等2家社會組織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如上述社會組織對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有異議,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條“通過公告方式告知的,社會組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提交陳述申辯意見的,視為無異議”的規定,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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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汕尾市城區民政局406室
汕尾市城區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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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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