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城區防御臺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市區府辦函〔2017〕24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尾市城區防御臺風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八屆十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三防辦”,設在區水利局)反映。
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關于汕尾市防御強臺風和強降雨的實施意見》《汕尾市防御臺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制訂本方案。
1.3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發生在汕尾市城區行政區域的臺風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御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風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以防為主,防抗避結合。堅持把防洪安全、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經濟建設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標,預防與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居安思危,常備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預防在前、研判在前、搶險準備在前;不斷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增強綜合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御體制。各鎮(街道)、村(社區)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臺風災害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各級行政首長為防御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相關工作負總責。
(4)全面動員,協同應對。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發揮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齊全、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
(5)依靠科技,有效應對。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防御臺風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監測、準確預報、及早預警、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1)區三防指揮部啟動成員單位聯合值守工作機制;
(2)落實五個百分之百工作(出海船只百分之百回港,漁排人員百分之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實防災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區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旅游度假區人員百分之百安全轉移,危破房、低洼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百分之百安全撤離)。
(3)落實濱海重大基礎設施、城鄉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安全保障。
(4)落實江海堤圍、水庫、海塘、水閘、深基坑、橋涵隧洞和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低洼易澇區等重點環節安全管理。
(5)落實交通管制、停工、停業、停市、停課、停運,關閉旅游景區、濱海浴場等應急關停措施工作。
(6)落實行業重大險情處理方案,預置搶險救災物資和專業隊伍。
(7)滾動預測、預警,及時向公眾發布臺風信息和防御指令。
(8)應急通信、電力保障,暢通信息互聯通道。
2.1 指揮機構
2.1.1 區三防指揮部
區三防指揮部在省防總、市三防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區臺風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各鎮(街道)三防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本轄區的防御臺風工作。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擬訂全區防御臺風政策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和督察全區的防御臺風工作,指導、推動、督察全區有防御臺風任務的鎮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三防相關制度、實施防御臺風災害預案;負責防御臺風應急搶險經費統籌管理,統一調度區三防各類搶險隊伍及應急搶險物資。
2.1.2 成員單位
區委辦、區政府辦、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海洋與漁業局、區發改局、區經促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計局、區安監局、區住建局、區農業局、區糧食局、區林業局、區交通局、區公安分局、區旅游局、區畜牧獸醫局、區水利局、區事務科、區供銷聯社、區商業集團公司、城區供電局、城區電信公司。
2.1.3 工作小組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區三防指揮部設置以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區三防辦擔任組長單位,區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對災情進行匯總、傳達和報告;制訂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協助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2)宣傳報道組:區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防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安全保衛組:區公安分局為組長單位,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4)資金保障組:區財政局為組長單位,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救災資金。
(5)物資保障組:區發改局為組長單位,區民政局、區供銷聯社、區糧食局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保障搶險救災物資供應。
(6)交通保障組:區交通局為組長單位,主要職責是保障陸、海交通設施安全;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
(7)通信、供電保障組:區經促局為組長單位,城區供電局、城區電信公司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保障公用網通信和供電暢通。
(8)災民安置救濟組:區民政局為組長單位,主要職責是妥善做好受災人員應急安置救濟和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置事宜。
(9)醫療救護和環保組:區衛計局為組長單位,區環衛局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病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因災突發環境事件的處治和監測。
(10)搶險救援組:區人武部為組長單位,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安監局、區林業局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參加搶險救災和海上救援工作,做好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的工作。
2.2 辦事機構
2.2.1 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
區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三防辦”)。其在防御臺風工作中主要職責:在區三防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全區防御臺風工作,負責發布區三防指揮部公告、決定和命令,并監督實施;掌握防御臺風情況和信息,組織成員單位會商,為防御臺風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對區三防各類物資實施統一調度;負責全區防御臺風信息發布,做好災情統計、匯總;負責起草或修訂全區防御臺風應急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區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
2.2.2 區級以下各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三防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本轄區的臺風防御工作。
鎮(街道)三防指揮部門根據上級指揮部門的決策,執行相應的防御臺風應急響應。主要職責是:在區三防指揮部、鎮(街道)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防洪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上級決定、命令,組織、監督、協調、指揮本轄區的臺風防御工作,加強基層組織指揮體系的建設。
3.1 監測預報
區三防辦根據氣象部門或上級三防部門提供的臺風生成、發展、登陸和消失全過程,未來趨勢預報,及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同時通過傳真、短信等方式向各鎮(街道)、區三防有關成員單位和三防責任人發布信息。
各鎮(街道)三防部門、區屬水管單位應做好水利工程及江河水情、雨情的監測,并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
各鎮(街道)三防部門負責收集、整理災情,并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三防部門。
3.2 預警
區三防成員單位根據各自防御臺風工作職責和專項預案,做好相關預警工作。
3.3 預防
3.3.1 預防準備
(1)組織準備。構建各類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御機制和監測網絡,落實責任人、搶險救災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注重專業培訓與演練。
(2)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3)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江海堤防、水庫和城市防洪防澇預案、臺風暴潮防御預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區地質災害防御預案、防御臺風預案等;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訂江海堤防的險工險段搶險方案,加強預案、方案的演習演練。
(4)物資準備。按照不低于國家防汛物資儲備的標準,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物資和設備,以備急需。
(5)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絡,確保蓄滯洪區、暴雨山洪易發區等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3.3.2 防臺風檢查
(1)各地、各有關單位應在預測預報將發生臺風時,開展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搶險隊伍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
(2)區水利局、區住建局、區教育局、城區供電局、區交通局、區旅游局、城區電信公司等部門應當加強水利工程、在建工地、危房、市政、學校、電力、交通、通訊和旅游等設施防御臺風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3.3.3 防臺風巡查
(1)區水利局應建立堤防、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監督、落實日常與風前巡查工作。
(2)區交通局應加強公路、渡口、碼頭以及交通基礎設施在建工程風前的巡查工作。
(3)區住建局應加強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風前的巡查工作。
(4)區教育局應加強中小學校風前的巡查工作。
(5)區旅游局應加強旅游景區風前旅游設施的巡查工作。
4.1 應急響應啟動權限
4.2 應急響應行動
4.2.1 Ⅰ級應急響應
4.2.1.1 啟動條件
(1)預報未來24小時內,有風力14級及以上強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含海域);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超過100年一遇。
4.2.1.2 指揮和協調
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視情啟動應急響應,全面部署防御應急工作。同時,區三防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報請區人民政府批準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發出區政府緊急動員令,對各有關地區、各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視情成立前線指揮部或報請區政府派出工作督導組。
(3)通知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和區政協領導班子成員按照班子成員聯系鎮(街道)安排奔赴掛駐點,協助指揮和督導搶險救災工作。
(4)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5)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供應急保障,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6)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維護社會穩定。
(7)根據法定職責和程序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8)及時向上級防總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和防御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區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9)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區政府主要領導實施指揮協調,并視情啟動工作小組,成立前線指揮部。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同時,各鎮(街道)三防辦和成員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向區三防辦報送防御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和災情數據。
事發地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成立以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三防指揮部或區工作組的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應急響應
4.2.2.1 啟動條件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風力14級及以上強臺風影響我市,或風力12級-13級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含海域);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50年-100年一遇。
4.2.2.2 指揮和協調
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御工作重點,視情啟動防御方案,全面部署防御應急工作。同時,區三防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各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關地區派出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5)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6)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7)及時向上級防總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和防御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區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8)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實施指揮,啟動工作小組。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同時,各鎮(街道)三防辦和成員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區三防辦報送防御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和災情數據。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4.2.3 Ⅲ級應急響應
4.2.3.1 啟動條件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風力12級-13級臺風影響我市,或風力10級-11級強熱帶風暴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或風力8級-9級熱帶風暴正面登陸我市(含海域);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20年-50年一遇。
4.2.3.2 指揮和協調
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區三防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時向有關地區派出防御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4)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5)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6)及時向上級防總和區委、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7)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在區三防指揮部實施指揮。
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同時,各鎮(街道)三防辦和成員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向區三防辦報送防御工作部署開展情況和災情數據。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4.2.4 Ⅳ級應急響應
4.2.4.1 啟動條件
(1)有風力8級及以上熱帶氣旋進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預報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含海域);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10年-20年一遇。
4.2.4.2 指揮和協調
區三防指揮部領導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區三防指揮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御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御工作要求。
(2)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并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御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3)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4)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5)及時向上級防總和區委、區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在區三防指揮部實施指揮。區三防辦要及時掌握并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御工作。
4.3 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
4.3.1 預測預報預警
區三防辦根據氣象部門或上級三防部門發布的臺風信息,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同時通過傳真、短信等方式向各鎮(街道)、區三防有關成員單位和三防責任人傳達信息。
4.3.2 應急關停
(1)區公安分局: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調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2)區教育局:組織所屬托幼機構及學校適時停課,指揮、協調托幼機構及學校落實防御措施,做好師生安全轉移工作。制訂托幼機構和學校人員轉移、停課的啟動條件與措施方案,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3)區海洋與漁業局:做好漁業防臺避險工作,有步驟且及時督促、指導海上漁船、設施和人員撤離避險;制訂魚排漁船人員轉移、漁船避風工作的啟動條件及相關措施方案,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4)區交通局:指導、協調災區公路、航道和交通干線搶修工作,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協助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水路運輸;制訂臺風災害過程中交通保障工作方案,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5)區旅游局:協助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團隊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配合災區組織協調旅游企業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撤離;制訂臺風災害影響期間景區、濱海旅游度假區、濱海浴場人員轉移與其他相關旅游場所關停條件與措施方案,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4.3.3 次生災害防控
(1)區水利局:嚴密監視全區中小型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發生重大險情、災情第一時間向區三防指揮部及區人民政府報告;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
(2)區民政局:組織核查災情,協助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省、市、區政府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等工作。
(3)區經促局:負責指導因臺風災害引發的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根據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變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
(4)區環衛局:指導協調因臺風災害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區住建局:督促、指導災區組織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員及危房居民撤離;負責建設工地以及本系統的防臺風工作;負責市政設施防洪排澇等防臺風工作。
(6)區農業局: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區級農作物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
(7)區林業局:加強對林場和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防御臺風安全監管;負責林業防御臺風災害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區級抗災林木、木本花卉種子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
其他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4.3.4 宣傳和輿情管理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全區抗災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和組織協調相關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網上輿情導控;啟動臺風防御信息傳播工作方案,組織電視臺、網站等主流媒體(單位)實時滾動發布預警信息和防御指令;要求各類媒體(單位)在收到區政府發布的防御臺風應急響應或緊急防風令后10分鐘內向公眾播發。
4.3.5 通信、電力應急保障
(1)區供電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2)中國電信汕尾城區分公司:根據當地政府或三防部門要求發布臺風信息;提供防御臺風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4.3.6 搶險救援力量
(1)區人武部:組織區搶險中心突擊隊,協調駐汕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隊伍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區安監局: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
4.3.7 綜合保障
(1)區委辦、區政府辦:派專人指導、協調三防辦工作,督促和檢查區委、區政府有關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指示落實情況;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檢查、指導全區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全區防災救災重大事件工作;審核《汕尾市城區人民政府緊急動員令》和“五停”公告,并以區政府名義發布。
(2)區發改局:指導防御臺風規劃和建設工作;會同區經促局、區民政局、區水利局等有關單位負責協調救災搶險物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必要時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3)區經促局:協調電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以滿足應對風災對通信保障的需求。
(4)區民政局: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必要時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爭取上級支持;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5)區財政局: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中央、省、區級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
4.4 信息發布
區三防辦通過計算機網絡、傳真、電話等方式向市氣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了解熱帶氣旋信息,并及時報告區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
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報道工作。協調各新聞媒體的新聞報道程序化、規范化,以公開、透明、時效、有利為原則。內容包括熱帶氣旋的信息、預警、防臺風動員和措施、災情、救災復產等。
4.5 應急響應結束
臺風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被基本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時,區政府視情況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
5 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基層三防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基層三防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理順三防體制機制,充實三防工作人員,落實三防工作經費,改善值班人員辦公條件,按規定標準儲備三防物資,組建應急搶險隊伍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隊伍、電力、信息、交通、治安、物資和資金等保障工作。
5.1 隊伍保障
5.1.1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御臺風工作的義務。鼓勵社會公眾參加應急搶險志愿者隊伍。
5.1.2 三防搶險隊伍
(1)區三防指揮部應加強三防搶險機動隊建設,水利、交通、通訊、住建、電力、消防等部門應加強應急搶險隊伍建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確保緊急搶險需要。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針對重點地區組建應急搶險各類專業隊伍;發生歸口處置的自然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隊伍應按三防指揮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相應搶險救災工作。
(2)發生災害時,水利、公安消防、交通、衛生、市政、電力、通信、物資供應部門應配合搶險救災需要,組織各自部門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災害現場實施搶險。
(3)鎮(街道)要組織綜合性救援搶險隊伍,作為搶險救災的主要先期處置隊伍和救援補充力量。
5.1.3 調配防洪機動搶險隊伍程序
區應急隊伍抗洪搶險時由本級三防指揮部負責調動;上級三防指揮部管理的防洪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三防指揮部向上級三防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指揮部批準。同級其他區域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三防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門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協商調動。區三防指揮部有權對全區各級三防指揮部門管理的搶險隊伍實施調動。
5.2 供電保障
供電部門負責防風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特別應落實大面積停電、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停電與搶險現場等電力的應急保障措施。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都有依法保障防御臺風工作信息暢通的責任。當發生臺風災害時,通信管理部門要啟動通信保障響應,組織有關通信運營企業提供防御臺風搶險救災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信設備,確保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視新聞、手機短信以及微博、微信等手段發布臺風信息,有效爭取時間,安全轉移人員。
5.4.1 當遭遇臺風災害時,由區三防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負責協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5.4.2 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主要協助組織優先保證防御臺風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協助組織對防御臺風搶險人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給予優先通行以及對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進行調配。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5.4.3 各級公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適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臺風工作順利進行。
區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防御臺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5.6.1 各專業應急部門負責儲備本部門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專業應急物資。
5.6.2 區、鎮(街道)三防指揮部門要按規范儲備防御臺風搶險物資,做好生產留成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三防物資管理部門要及時掌握物資儲備情況,及時調整補充物資品種,確保搶險救災的需要。
區衛計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險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傳播、蔓延。
各級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護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群眾。
5.9.1 處置臺風災害要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5.9.2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防御臺風應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做好年度財政預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落實應急資金,并足額到位。
5.9.3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資金分配、撥付、管理和評估工作,保證專款專用。
5.9.4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受災地區、集體、個人進行捐贈和援助。
5.10.1 宣傳
新聞單位要加強對防御臺風災害搶險、避險及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5.10.2 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將防風避險、避險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課程,并在學校開設的防災課程中增加防御臺風應急處置和自救的相關內容。
5.10.3 培訓
(1)堅持和完善對各級領導、責任人、指揮人員和救災人員進行防御臺風知識定期培訓制度。
(2)按分級負責原則,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分別組織開展防御臺風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三防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3)區人武部組織防御臺風搶險培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和相關單位給予支持與協作。
5.10.4 演練
(1)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防御臺風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要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定期進行防御臺風演習。
6 善后工作
6.1.1 災后救災救濟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對特別重大和重大災情的救災救濟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三防指揮部、市救災指揮部門具體部署。各有關單位要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1.2 臺風災害的災后恢復
重建工作由區政府負責。需要省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請求,省民政廳會同有關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程序報經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6.2.1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2.2 水利、電力、交通、住建、公路、通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進行搶修。
6.3.1 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對防御臺風搶險期間征用的個人和集體物資,要按當地市場價格,經當地三防指揮部門核定,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對參與搶險的人員要給予適當補助。
6.3.2 蓄滯洪區補償。蓄滯洪區運用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補償暫行辦法》和省的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6.4.1 發生臺風災害后,區三防指揮部要組織有關專家和人員,對臺風災害進行調查,計算、復核和確定臺風強度、路徑、影響范圍;對防洪工程發生的險情進行檢測、監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險加固方案;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
7 附則
臺風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負有三防職責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破壞三防管理正常秩序或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如三防組織體系不健全,辦公場所及工作經費不落實,汛期值班制度不到位,不按要求開展三防信息系統建設、三防搶險救災物資儲備、三防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和三防宣傳教育等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追究。
本方案由區三防指揮部組織編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并報市防總備案。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制訂本級相應的應急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備案。有關單位按照本方案,結合實際,編制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并報區三防辦備案。
本方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負責解釋。區三防辦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方案進行評估。方案評估每5年一次,并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地方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對本級防御臺風應急方案的實施效果主動進行評估,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并組織修訂工作,經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修訂后的防御臺風應急方案按程序上報備案。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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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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