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國資收益收取比例提高三大油企應交20%
文章來源:汕尾日報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再次調高。財政部5月6日發文稱,決定從2014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根據通知,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即:第一類企業為25%;第二類企業為20%;第三類企業為15%;第四類企業為10%;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財政部發布的中央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分類表顯示,第一類企業僅有1家,即中國煙草總公司;第二類企業共14家,主要包括石油、煤炭、電力、通訊等行業的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國電集團、國家電網、神華集團、中國移動等;第三類企業共70家,主要為冶金、機械、航空、汽車、建筑等行業央企,包括中國鋁業、華潤、國新控股、招商局集團等;第四類企業包括核工、航天、船舶、兵器行業的央企以及研究院所、教育部所屬企業等;第五類企業僅包括中儲糧和中儲棉。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和其他國有資本收益,仍按照有關經濟行為的財務會計資料執行。
同時,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財政部關于中央級事業單位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是一項既定的長期政策。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據《證券時報》
根據通知,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即:第一類企業為25%;第二類企業為20%;第三類企業為15%;第四類企業為10%;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符合小型微型企業規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五類企業,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財政部發布的中央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分類表顯示,第一類企業僅有1家,即中國煙草總公司;第二類企業共14家,主要包括石油、煤炭、電力、通訊等行業的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國電集團、國家電網、神華集團、中國移動等;第三類企業共70家,主要為冶金、機械、航空、汽車、建筑等行業央企,包括中國鋁業、華潤、國新控股、招商局集團等;第四類企業包括核工、航天、船舶、兵器行業的央企以及研究院所、教育部所屬企業等;第五類企業僅包括中儲糧和中儲棉。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和其他國有資本收益,仍按照有關經濟行為的財務會計資料執行。
同時,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按照《財政部關于中央級事業單位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是一項既定的長期政策。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據《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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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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